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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商标注册
杭州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也还是有可能被撤销的!那么在哪些情形下会出现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或者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驰名商标进行恶意抢注的不受5年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商标权利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或答辩,如果结果还是宣告无效。最后的机会就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企业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向商标局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否则将有很大可能被撤三成功,导致商标被撤销。
三、商标局主动依职权撤销的情形。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一些企业认为,改变了商标注册地址、注册人信息也没什么关系,岂不知注册商标被提撤三异议或面临其他变动时,商标局会按照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注册地址下发书面信息通知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的变更令企业无法及时收到相关信息,从而错过挽救时机,最终可能导致企业商标被死亡。在取得商标证书后可能面临的纠纷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商标的使用证据,我们要学会有效的保留使用证据。
一般来说,最常见的证据包括广告,宣传册,发票,合同,各类活动等。要善于在相关证据中显示商标信息,显示使用时间。或者预留其他辅助证明证据。比如有关发票,可以在备注栏填写商标信息等。商标取得证书后,需要做好商标监控,以防自己的商标被撤销的情况发生,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防范,对已有的商标进行近似监测,通过不定期监控对比自己持有的商标与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当中的商标数据,发现近似商标或对自己品牌商标可能造成影响的商标并进行异议,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
提出哈尔滨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通常会在9个月内收到商标局关于该商标是否可以核准初步审定的审查决定。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如果商务法官审理后驳回,申请人不满意,还有其他救济方式吗?根据《商标法》,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如何启动商标申请驳回审查的行政诉讼呢?如何在庭前准备?
1、 如何申请驳回商标复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程序不同于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以商标局和商事法官为主体,而行政诉讼由法院管辖,因此行政诉讼应符合法律诉讼的要求。商务法官驳回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如何确定收货日期?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商务法官送达申请人的审判决定答复信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送达的,视为通知期满送达。为避免错失法定期限,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商务评审的评审进展情况,及时与商务评审沟通,确认评审决定是否下达。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一审行政案件对商事法官作出的商标授权裁定、裁定不服的,由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因此,申请人对商务法官驳回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对判决的答复结束时,法官还将告知申请人拒绝判决的救济方式和期限,申请人应当注意核查。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商标申请,由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事法官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因此,申请驳回复审行政诉讼的原告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告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即上述商事法官)。原告在提出驳回行政复议诉讼的商标申请前,应当准备材料,以免因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而无法立案。必要的材料,如:
(1) 行政起诉书由原告签名或者盖章,一式两份。原告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如果原告是自然人,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司公章。
(2) 商务评审作出的商标申请驳回决定书正本和副本。请注意,还应提供送达信封,以证明起诉在法定时限内。
(3)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2、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行政诉讼审理要点驳回商标申请复审的行政行为,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事法官作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审理的***将是驳回复审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商标申请是否应当初步核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有两种:一是商标申请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的商标;二是商标申请构成其他未按规定注册的情形商标法。例如,一个申请商标和另一个人以前注册的商标构成了相同/相似商品/服务中使用的相同/相似商标。因此,原告应当在庭审前对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并说明和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不具备驳回理由所述情形。例如,因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即引文商标)相似而被驳回的,原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释或证明驳回的理由:
一、申请商标和引文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不构成类似的商品/服务。一般从功能、特点、销售对象、销售渠道、销售方式等方面对商品/服务是否相似进行比较,从这些角度出发,原告可以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引用商标进行比较,解释两者的区别。
二、如果所申请商标的标识与所引用商标的标识不相似,消费者不会与经营者产生混淆。商标标识是否相似,通常是从商标的文字构成、含义、发音、重要元素等方面与相关公众普遍关注的,不仅是整体比较,而且是孤立比较。如果商标标识包含文字和图形,则文字和图形应分别进行比较。如果任何一个构成要素相似,则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更有可能被判定为相似。
三、核实被引用商标的权利状况。商标被吊销或者宣告无效的,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不再存在。因此,原告在开庭前应注意核实被引用商标的权利状况。如果发现权利状态变为无效,应在开庭时向法官说明,并提供商标网上印制的被引用商标的工艺信息页面。此外,对引用商标,注册后发现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撤销注册商标申请)。被引用商标的注册人不能证明其使用被引用商标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由于撤回三项申请的申请由商标局审理,程序一般需要9个月左右,原告应尽快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时,被引用商标的注销手续未办妥,商标局不予审理的,原告应当向法官说明情况,请求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等待被引用商标的撤销结果,尽可能争取申请商标的初步审批机会。行政诉讼是否可以中止,由法官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决定。
3、 其他注意事项:
一、原告请求中止行政诉讼审理的,应当向法院申请中止。商标复审申请有多件的,应当提交一件商标申请和一件中止申请。
二、原告认为庭审中未表达完整、重要意见的,可以在庭审后及时提出书面补充意见,并积极与审判法官沟通说明。
三、开庭前,要积极与法官沟通,确认被告是否提交证据,尽早做好相应准备。它不仅与商标驳回、复审程序有关,而且与之不同。要了解行政诉讼程序,积极做好准备,进一步争取商标申请获得初步审批的机会。
办理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即可。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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